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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儿童医院推行重大决策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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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人次浏览 时间:2008-7-18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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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依法治院,提高医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近日,江西省儿童医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推出了重大决策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制。
该制度明确规定医院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措施、医院管理、“三重一大”项目、对外重要合作项目、与院内外单位或个人签订重要协议和关系医院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医院党政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向法律专家咨询论证。
法律咨询专家由该院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1年。该制度还对法律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规定把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活动的经费列入医院年度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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